钢波纹管涵材料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类
所用产必须为《公路涵洞通道用波纹钢管(板)》(JT/T791-2010)所规定的螺旋波纹钢圆管、环向波纹钢圆管和用波纹钢板件三种结构形式之一。
3.2材料要求
3.2.1主要材料要求
1) 螺旋波纹钢圆管、环形波纹钢圆管、波纹钢板件的材料采用碳素结构钢时,其性能应符合GB/T 700要求,抗拉强度不小于350MPa。
2) 螺旋波纹钢圆管、环形波纹钢圆管及波纹钢板件所用的钢板、钢带应符合GB 912或GB/T 3274的规定,其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3) 采用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加工波纹钢圆管、波纹钢板件时,其性能、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518要求,抗拉强度不小于350MPa。
3.2.2连接件材料要求
1) 连接件采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强度等级不低于8.8级,其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1231的要求。
2) 高强度螺栓、螺母规格为M12、M16、M20,螺栓长度宜为30mm~60mm。
3) 结构用高强度垫圈应符合GB/T 1231的规定。
4) 管箍、法兰盘的材料采用碳素结构钢,其性能应符合GB/T 700要求,抗拉强度不小于350MPa。
5) 法兰盘用角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6的规定。
3.2.3 密封材料
密封料可采用天然橡胶、氯丁橡胶或聚乙烯泡沫或耐候密封胶。
3.2.4防腐
螺旋波纹钢圆管、环形波纹钢圆管及波纹钢板件和管箍、法兰盘及高强度螺栓、螺母,出厂前应进行热浸镀锌防腐处理: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GB/T 470规定的1号锌或0号锌,钢表面处理的最低等级为Sa2.5,其加工后的有效锌层厚度和质量参照具体设计要求。
4.波形参数、壁厚要求
根据结构计算结果,对项目拟采用的各种孔径的钢波纹管波形参数规格如下表。 4.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4.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4.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卖方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7 验收标准: 由买方与卖方共同在工地现场点收。 4.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5.1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云南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6.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6.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4.检验与验收
5.质量保证
6.出厂试验检测
7.运输